武汉佰视佳眼科:征兵体检条件下的视力要求
一、征兵体检视力标准
裸眼视力:单眼视力不低于0.8,双眼视力不低于1.0。
矫正视力: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.0,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.2。
二、视力检查方法
裸眼视力检查:使用标准视力表,距离视力表5米,逐行检查。
矫正视力检查:在裸眼视力检查的基础上,佩戴合适的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检查。
三、视力检查注意事项
检查前应充分休息,避免过度用眼。
检查时应保持良好的坐姿,头部端正,双眼平视视力表。
检查过程中,应准确识别视力表上的字母或符号。
如果检查结果不合格,应及时复查或咨询眼科医生。
四、其他相关要求
无色盲、色弱。
无斜视、弱视。
无眼部疾病或外伤史。
无夜盲症。
五、特殊情况
对于近视或远视度数较高的应征者,可佩戴合适的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视力检查。
对于有眼部疾病或外伤史的应征者,应提供相关病历或检查报告,由体检医生综合评估。
六、温馨提示
征兵体检对视力要求较高,建议应征者提前进行视力检查,并采取适当措施改善视力。
如果视力不合格,应及时咨询眼科医生,了解治疗方案和恢复时间。
征兵体检时,应携带视力检查报告或眼镜等相关材料。
武汉佰视佳眼科:征兵体检条件下的视力要求
一、征兵体检视力标准
裸眼视力:单眼视力不低于0.8,双眼视力不低于1.0。
矫正视力: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.0,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.2。
二、视力检查方法
裸眼视力:使用标准视力表,距离视力表5米,逐行检查。
矫正视力:在裸眼视力检查的基础上,佩戴合适的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检查。
三、视力检查注意事项
检查前应充分休息,避免过度用眼。
检查时应保持正确的姿势,头部端正,双眼平视视力表。
检查环境应光线充足,无眩光或干扰。
检查结果由专业眼科医生判定。
四、视力不合格的处理
裸眼视力不合格者,可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矫正。
矫正视力仍不合格者,将被判定为视力不合格,不予征兵。
五、其他相关规定
患有色盲、色弱、夜盲症等眼疾者,不合格。
患有眼球震颤、斜视、弱视等眼疾者,视具体情况判定。
视力检查结果如有异议,可申请复检。
温馨提示:征兵体检对视力要求较高,建议有视力问题者提前进行检查和矫正,以确保顺利通过体检。
征兵视力要求体检标准(2020年)
一、裸眼视力
陆军、海军、空军、火箭军:不低于4.5
武警部队:不低于4.6
二、矫正视力
陆军、海军、空军、火箭军:不低于4.8
武警部队:不低于4.9
三、屈光不正
近视:不超过600度
远视:不超过300度
散光:不超过200度
四、其他要求
无色盲、色弱
无斜视、弱视
无眼球突出、眼睑下垂等影响视力功能的疾病
无眼底病变,如视网膜脱离、黄斑变性等
无青光眼、白内障等眼部疾病
五、特殊兵种视力要求
飞行员:裸眼视力不低于5.0,矫正视力不低于5.2
潜艇兵:裸眼视力不低于4.8,矫正视力不低于5.0
特种兵:裸眼视力不低于4.6,矫正视力不低于4.8
六、视力检查方法
裸眼视力:使用视力表进行检查
矫正视力: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后进行检查
屈光不正:使用检影镜或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查
其他检查:由眼科医生进行眼底检查、裂隙灯检查等
七、注意事项
视力检查前应休息充足,避免过度用眼
检查时应放松心情,配合医生检查
如有视力问题,应及时就医治疗
征兵体检视力合格标准:
裸眼视力:左右眼均不低于0.8
其中一眼不低于0.5,另一眼不低于0.8
矫正视力:左右眼均不低于1.0
其中一眼不低于0.8,另一眼不低于1.0
其他要求:无色盲、色弱
无斜视、弱视
无眼球突出、眼睑下垂等影响视力功能的疾病
无眼底病变,如视网膜脱离、黄斑变性等